車禍民事訴訟流程怎麼走?訴訟費用、期限一次告訴你
2021-01-05侵占罪如何告發?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怎麼提告?
2021-01-15張先生前陣子於上班途中和他人發生擦撞,但當下雙方都趕時間,初步確認無人受傷、車子的損壞情形也不嚴重,因此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卻沒料到車禍當下對方明明沒事,事隔一個月後卻憑空冒出車禍驗傷單,對自己提告過失傷害罪的同時,還獅子大開口要了一大筆錢!幸好透過法律諮詢,找到適合的車禍專業律師,爭取到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讓他鬆了一口氣……
關於過失傷害,你可能會想知道…
過失傷害,法律知識:
Q: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如何判定?
不起訴處分是終結偵查行為的一種方式,主要分成兩種:
1、「絕對不起訴處分」
像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必須被害人提起告訴的「告訴乃論之罪」、已經撤回告訴或已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被告死亡等,或案件欠缺實體條件的情況,例如犯罪嫌疑嚴重不足等。
2、「相對不起訴處分」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犯罪情節非常輕微時,檢察官可以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的各種事項,如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情況,依職權不起訴。也就是說,檢察官對於符合起訴門檻的案件,仍有一定的裁量空間,可以依照個案情節決定是否起訴,也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
Q: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有哪些?
除了在過失傷害罪因為和解而撤告的情形以外,要避免車禍案件在刑事偵查中起訴到一審,主要有兩個方式:
一個是檢察官考察被告情節可加憫恕、犯後態度良好等法律上要件,定1~3年觀察期間,做成緩起訴處分,暫緩起訴期間只要不要故意再犯罪,且有確實遵守當初的和解條件,緩起訴期滿就確定不起訴,案件不會進入法院,被告自然不會有前科。
另一個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是針對造成傷害的因果關係答辯,重點在車禍鑑定的結果。由於初步研判分析表只是警方交通大隊的判斷,如果初判表的結果對於我們不利,建議申請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交通處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會更加詳盡的分析車禍原因,是法律實務判斷肇責最主要的依據。此時,於車禍肇事責任無過失,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便沒有理由,案件進而獲得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民事上損害賠償問題喔!
由於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不同,如果您有車禍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律師來擬定適合您的訴訟策略,以利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
Q: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該注意什麼?
在處理車禍案件的過程中,問題一個接一個,讓您無所適從嗎?以下有幾個常見的程序問題可以供您參考:
1、若車禍發生後,被害人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依職權做出「不起訴之處分」(被告無罪),所以一定要特別注意追訴期的限制。
2、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雙方後續達成車禍和解,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3、依程序法上的規定,只要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先申請車禍發生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續調解不成立時,就算調解時間超過這半年,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事件可再移請檢察官偵查,此時會視為已於聲請調解時提出刑事告訴。
此時您就會需要委任刑事訴訟律師進行辯護,因為您無法接受對方獅子大開口的和解條件,又不符合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的情況,檢察官很可能會將案件起訴到一審,這時候是請律師介入談判的關鍵時機喔!
若因為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進入車禍提告流程,除了從車禍過失傷害判例中了解之外,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針對案件進行評估自保,歡迎您來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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