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貪污治罪條例判例解析,圖利、賄賂、濫用職權一次看
2021-11-09性侵案件層出不窮,被性侵該怎麼提告性侵罪?
2021-11-16-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祥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罪、性侵害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兩情相悅卻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23歲的女網友,聊了幾天覺得雙方個性很契合,於是我們相約到KTV初次見面,過程中我們都處得非常融洽,在唱歌時她也會主動搭我的肩。她不小心把飲料翻倒在衣服上,於是提議要到旅館清洗,我也不疑有他便帶她去了。她洗完澡後,在美好的氣氛下,我們發生了關係,過程中她也沒有說不要,離開飯店後,我們還一起去吃速食店,日後都還有繼續聯絡。沒想到最近卻收到
警局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妨害性自主,我非常的錯愕,明明是兩情相願,怎麼會被告?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 我該怎麼提出證據才能證明我是清白的?
- 能不能委託律師幫忙處理案件?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由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擬定訴訟策略
- 建議事後的對話紀錄都要保存下來,也可以請速食店幫忙留下一起買東西以及離開飯店後的監視畫面,證明事後網友是與阿祥一起離開,並且聊得有說有笑,可以看出網友事後的狀態神情都呈現開心的樣子,並不符合性侵被害人在事發後應有的反應,這些證據都可用以向檢方證明阿祥是清白的。
- 建議在警局做筆錄時,就要委託律師陪同。妨害性自主的刑責非常重,沒有易科罰金的空間,而警局的筆錄會送交給檢察官進行後續偵辦,若未能謹慎對待,可能會影響檢察官是否給予不起訴的判斷,因此盡早尋求專業律師評估狀況,擬定刑事訴訟策略,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祥在台北法律諮詢後,覺得林倩芸律師的訴訟經驗非常的豐富,諮詢時也非常的詳細,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並且提醒阿祥有沒有忘掉重要的細節,讓阿祥非常安心,覺得能信任律師會盡力為他做最有 利的主張,於是阿祥決定委任林律師協同製作筆錄。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