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任還想共同監護?父聲請改定監護權訴訟!委任律師爭取孩子單獨監護
2018-12-08跨境電商、新創產業 交由律師審議契約不可馬虎!
2018-12-09- 委託人:吳先生
- 所在地:高雄
- 相對人:鳳煌有限公司(化名)
- 案件類型:辭任董事案
- 本案結果:成功辭任董事
- 承辦律師:呂昀叡律師
辭任董事經過:
委託人吳先生在鳳煌有限公司上班,公司老闆蔡先生是父親的好朋友,蔡先生認為自己和吳先生父親的關係不淺,吳先生又是公司的員工,領公司的薪水,於是便在沒有詢問、告知吳先生的狀況下,擅自將吳先生掛名公司董事。然而,鳳煌有限公司很多事務其實並不透明,而且吳先生只是人頭董事,並沒有實權,但卻要負擔董事的責任。吳先生不願意深陷在這樣有責無權的困境中,成天擔心自己是不是會突然一叫醒來,就要背負公司的刑責、債務,希望能擺脫這種噩夢,於是打電話前來做免費法律諮詢:
民事律師主張:
- 按民法第192條第4項規定,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而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 依實務見解,若以公司董事向公司辭去董事職務,只需其意思表示傳達於公司,雙方間董事之委任關係即告終止。
- 縱鳳煌有限公司不同小龍辭任董事的意思表示,但依規定,董事委任關係之終止,並不須徵得公司之同意,因此雙方間董事之委任關係應認為不存在。
辭任董事委任律師結果:
透過呂昀叡律師耐心的向相對人鳳煌有限公司說明,相關公司法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上實務的見解,經過民事律師呂昀叡律師多次、且積極的處理,讓相對人鳳煌有限公司了解他們並沒有理由不讓吳先生辭任董事的職務,最後,鳳煌有限公司和吳先生順利達成和解,吳先生也成功辭去董事一職。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