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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房屋遭無權占有,該怎麼伸張正義?我的房屋遭到親人長期占用,而當時買房時就未經我的同意即入住,現在想趕走他們,寄了無權占有存證信函,非但不願意搬,連從小對我家暴的父親也被他們邀來一起同住,而我是真正的購屋者,如今連進房都有困難,想請問律師們,這個情況有符合無權占有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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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相關法律知識:
Q:什麼是無權占有?
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使用權的人,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財產,在法律上又稱為無權占有。依民法第767條的規定,所有權人可以對無權占有之人請求返還財產,若同時有無權建築房屋的情形,所有權人同樣也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Q:無權占有要件有哪些?
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不動產或拆屋還地的無權占有要件如下:
無權占有要件1.請求權人(原告)須為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權利之人。
無權占有要件2.相對人(被告)須為現在占有該物之人。
無權占有要件3.相對人之占有需為無權占有,即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使用權的人,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財產。
Q:無權占有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無權占有法條有哪些?
寄出無權占有存證信函是可以的!但為避免因小失大、弄巧成拙,建議委任熟悉無權占有法條的民事訴訟律師處理撰寫律師函、存證信函較為妥當。
所謂「存證信函」,就是來證明『為一定的意思通知或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一種法律證明文件,最大用途為催告、解約、意思通知及意思表示,可做為訴訟上的一種證據。
而「律師函」與存證信函最大的不同,就是會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來寄發,比一般自行寄發的無權占有存證信函更具有警告效用,對方可能會更加正視土地糾紛專業人士的意見,並且為了避免吃上官司更願意出面協商處理。在無權占有房屋的情形,我們可以發函限期請對方搬遷,如果未獲回應,則進一步來依法追訴,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回房屋或拆屋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