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幫夫分擔家計而上網找代工,被以詐欺罪起訴!律師成功爭取緩刑
2022-08-25小王被對方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索求百萬!委任律師以20萬和解
2022-08-30- 委託人:小琪
- 案件類型:洗錢罪、詐欺罪
- 所在地:新北
- 本案結果:小琪獲得不起訴處分、無罪
- 承辦律師:蔡承學律師
事實經過:
小琪因為要還學貸的緣故,平時在超商工作,下班時還兼職家教,可疫情的關係導致手頭變得很緊,因此想要找家庭代工多少賺點零用金,上網看到了包裝牙刷的代工的資訊就前往應徵,兩人在Line裡談論到工作內容、交貨方式及期限、薪水計算方式,對方表示第一次入職公司為了要登記資料,需要提供郵局或銀行提款卡,小琪當下不疑有他,只覺得這個工作很適合自己現在的情況,只需要在家又可以照自己的進度完成,馬上就配合辦理把資料交了出去。接著對方又告知公司有配合政府的紓困方案,1個銀行的帳戶可以申請3000元,上限是3個,問小琪是否有需要?若需要可提供帳戶提款卡給公司申請,小琪聽到了這個補助資訊,十分心動,因為想申請2個銀行的紓困金,下班後就將提款卡寄回公司。3日後小琪發現有錢入帳,還問對方「有錢入帳是正常的嗎?」,對方表示公司的部門在測試,因此無須擔心,可誰知隔日下午小琪就接到了銀行簡訊表示自己的帳戶有偵測到不正常的行為,才發現自己似乎是受騙了,趕緊到警局備案,沒多久就接到了警察要她去做筆錄,被提告詐欺罪,不知接下來要怎麼辦的小琪只好找上法律諮詢。
刑事律師主張:
就雙方對話紀錄的證據來看,對方對於小琪詢問為何要寄提款卡等,皆有一套應對的說詞,且對話紀錄也顯示小琪對於有款項入帳及帳戶被銀行凍結時都有積極的去詢問,並不是放任、不關心的態度,顯然不是一個知道詐騙行為的人會去做的事,小琪對於詐騙集團做的詐騙行為無認識,不能就她提供資料的行為認定她有詐欺幫助之不確定故意,因小琪不構成犯罪,應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案結果:
小琪無奈只是要找一份工作,怎料會淪落到人頭帳戶,焦急的她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辦,找上了法律諮詢,在得知蔡承學律師專精於刑事詐欺的案件,與律師討論後覺得蔡律師很能站在她的角度,為她設身處地的想並且協助她,決定全權委任蔡律師,律師也不負所託,也成功協助她爭取到了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