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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借名契約契約執行後,會發生什麼樣的糾紛?當狀況發生時,如何請求借名登記返還?借名登記時效是否有限制呢?當你的權益遭到侵害時,該如何進行借名登記舉證呢?想了解的話,就接著看下去吧!
小溫與花花是夫妻關係,小溫為了假日方便全家一同外出旅遊,決定購買一輛全新的休旅車。但是小溫因為曾經發生過多次車禍肇事,所以應繳的汽車保險費率較高,所以,小溫為了節省保費,就與花花約定將所購買的汽車借名登記在花花的名下。怎知,半年之後,某次雙方發生嚴重的爭吵,之後,花花便開著車子離家出走,期間長達一個月未歸,而且還經雙方的友人打聽到花花竟然想把車子變賣成現金。請問,小溫要如何辦理將汽車過戶回來的事宜?
關於借名登記,你可能會想知道…
借名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Q:何謂借名登記契約?
借名登記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借名登記在民法上是一種無名契約,也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為了讓這個契約在法律上的效果有條文可以依循,實務判決用委任契約來決定借名契約的法律效果。為避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書面協議,以免後續產生問題難以舉證。
Q:借名登記原因通常是什麼?
借名登記在台灣其實並不罕見,常見的借名登記原因是為了節稅、共同出資投資經營事業等,或基於夫妻、父母子女情誼,例如新婚夫妻,先生為了讓太太安心,將婚後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的情形,都是可能的原因。
Q:對方拒絕借名登記返還,有哪些法條可以保障權益?
法律實務上借名契約的法律效果是用民法委任相關規定。
※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以本案為例,小溫為了繳交較為低廉的汽車保險費,於是和花花約定將所購買的全新汽車借名登記在花花的名下。按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的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的借名登記契約。因此,小溫可以隨時向花花為終止汽車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
再者, 汽車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一經終止,花花不再享有登記為汽車所有人的權利。而按照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花花現在已經沒有合法使用該車輛的法律原因,因此,花花依法負有將汽車借名登記返還給所有權人小溫的義務。
Q:借名登記時效有多長?
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借名人並非當然取得財產之所有權,而是可要求對方借名登記返還的「請求權」,因此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的規定,借名登記時效有15年。但為了避免時日越長、借名登記舉證越不易,還是建議主張返還的當事人要打鐵趁熱,趕快提出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Q:出名者主張贈與的情況下,借名者該如何對借名登記舉證?
為了證明借名登記的關係存在,借名登記舉證時可以準備當初簽訂的借名登記契約、貸款的付款證明(銀行匯款單或是轉帳明細等等)、保險費、各項稅費的付款證明、當初與買賣業務接洽的內容、回廠保養者及零件報修的單據等。確認該借名的約定存在,並且仍是由借名人自己管理、使用、處分的事實。然而,借名登記的訴訟在實務上仍存有爭議,且需要大量舉證,建議可以尋求民事訴訟律師的專業諮詢,妥善的事前規劃與蒐證,以免因為不知如何主張,將辛苦累積的財產平白拱手讓人,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