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痛毆提告,對方竟上訴主張正當防衛!幸律師答辯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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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委託人:小王
- 地點:新北
- 案件類型:性騷擾防治法
- 本案結果: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告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性騷擾經過:
被告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起訴:
一日,小王走在回家路上,迎面走來一位身材姣好、長髮飄逸的女生,雖和對方素不相識,卻一時衝動,趁著即將擦肩而過的瞬間,快速伸手在對方來不及反應的時候撫摸了一下對方的前胸。女子羞憤不已,馬上報警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嫌,且有路口監視器為證,因此將小王起訴,於是小王只好尋求律師協助。
律師主張:
檢察官據以起訴的性騷擾法條依同條第2項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小王誠心認錯,向對方釋出善意,設法取得對方諒解,若對方願意撤告,小王即不再受後續司法追訴。
性騷擾訴訟結果:
小王諮詢謝憲愷律師後,發現謝律師刑事訴訟經驗十分豐富,給予的法律建議也非常實誠,是一位十分有說服力的律師,因此決定委任謝律師為自己答辯並爭取和解,謝律師亦不負所托,在其不懈的努力下對方終於鬆口達成和解,並配合撤告,法院因此以免訴判決結案。
性騷擾相關法條: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