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反悔,撤資不成竟遭告詐欺,詐欺罪民事糾紛不起訴!
2020-09-24家中經濟支柱酒駕恐服刑,可用酒駕罰款抵過嗎?委律師成功爭取酒駕易科罰金!
2020-09-29- 委託人:婷婷
- 案件類型:幫助詐欺、人頭帳戶
- 所在地:台中
- 本案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林俊賢律師
辦貸款卻成人頭戶,貸款人頭案件事發經過:
因貸款成人頭戶是許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常常受害的陷阱,那麼貸款人頭問題該怎麼解決呢?婷婷是一所私立大學的學生,懂事的她為了幫助家計,認真學習請領了許多獎學金,課後也利用時間透過打工來支撐自己的生活開銷,不給父母造成負擔。這學期收到了學費的催繳通知,上網瀏覽發現有學生貸款的訊息,放款快、利息低,決定嘗試申辦,因缺乏社會經驗以為將自己的存簿和密碼交給對方是申辦貸款的必要程序,結果誤入詐騙集團陷阱。婷婷告訴媽媽以後,恐帳戶成為人頭帳戶洗錢工具,兩人商量才發現不對勁趕快報案,但婷婷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戶了!檢察官將婷婷依幫助詐欺罪起訴……
律師主張:無辜成人頭戶貸款無犯意
- 婷婷是因社會經驗不足,初次申辦貸款被騙,並無詐騙受害人的犯罪故意,可以往無罪方向答辯。
- 婷婷與對方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已經被對方察覺暴露而封鎖,但觀察婷婷該帳戶原本的使用狀況,事發前幾天還持續有獎學金及打工收入,顯見此為婷婷本身日常使用之帳戶,沒有刻意要供詐騙集團使用作為人頭貸款戶之理。
人頭戶貸款案件諮詢結果:
婷婷法律諮詢林俊賢律師後,覺得林律師的分析面面俱到,幫她考慮了很多貸款人頭訴訟中會遇到的情況,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處理本案答辯。林律師在訴訟中細心教她如何蒐集證據,並遞了許多份書狀說服法官達到人頭帳戶無罪,最終法官也認同林律師之主張,判決婷婷人頭戶一案無罪,讓她可以安心繼續完成學業!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0 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