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為育兒工作誤當車手,委任詐欺罪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1-06-21支付命令跟強制執行,竟有先後順序差別,多長時效後才會進入強制執行流程?
2021-06-25-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紜
- 案件類型:詐欺、人頭帳戶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陳軾霖律師
找家庭代工,反成警示戶:
我是一位待產的媽媽,因為懷孕後體力已經無法支撐之前的工作,只好辭職在家照顧身體,但看到先生一個人在外面打拼,自己卻像沒有產值的米蟲,讓我心情一度陷入產前憂鬱,之後為了讓自己覺得生活的有價值,決定在網路上找尋工作。看到一個手做家庭代工,覺得很適合我的情況,接洽後對方要我提供帳戶說要下訂材料,當時我曾經有點猶豫,但對方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政府立案合法的公司,便不疑有他提供,誰料卻還是發生自己最不願面對的事,目前我被台北地檢依詐欺罪起訴,我想請問:
- 我有在訊息中詢問是否詐騙,對方騙我不是,我也是受害者怎麼會被起訴?
- 我現在還能怎麼辦呢?
成警示戶涉入幫助詐欺案件,律師建議:
- 我國司法機關及政府近年來已致力在宣導個人帳戶為貼身之物,不得隨意交出,許多人以為對話紀錄中有詢問對方是否為詐騙,對方取信自己說不是,就能證明自己是受害者不被法辦,但實務上檢察官可能傾向認為,當有詢問是否為詐騙時,代表當事人已經有警覺,但為了獲取金錢卻抱著僥倖心態仍然交出帳戶,所以有犯罪的不確定故意存在,而認定有詐欺之嫌。
- 本案為單純人頭帳戶,並無提領紀錄,在實務上通常可判決在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範圍,但未來除了易科的罰金以外仍須面對賠償問題,若想不留前科,建議可於一審階段,由專科律師協助爭取與被害人和解機會,省下後續民事賠償的訴訟程序,並同時向法院答辯求取緩刑。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小紜跟陳軾霖律師法律諮詢後,發覺陳律師雖年輕,但在法律分析上相當透徹,也處理過許多案件,與一開始對律師一定要找年長律師的既定印象不同,跟陳律師諮詢後覺得台北法律諮詢律師專業程度無庸置疑,決定委任陳軾霖律師協助自己做一審答辯爭取緩刑機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 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