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情人因債務賣屋卻賴著不走,男聘律師要求限期搬遷勝訴!
2019-11-11別錯過黃金時刻!偵查庭注意事項,讓律師告訴你
2019-11-17109/05/30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刑法通姦罪違憲,將通姦罪除罪化,公布之日立即失效。
刑事通姦罪除罪化,但不代表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計可施,仍可做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哦!
- 委託人:阿宸
- 相對人:林太太(阿傑妻子)
- 地點:台南
- 案件類型:妨害秘密、詐欺、恐嚇取財
- 本案結果:不再受對方威脅、騷擾
- 承辦律師:陳冠仁律師
提告通姦罪事實經過:
半年前職業軍人阿宸(男)獨自到北投來個小清新旅行並入住某間溫泉會館,認識了同樣跟他獨自投宿會館的阿傑(男),2人一拍即合相談甚歡也交換LINE,度過開心的小週末,並約定下次出遊。幾週後2人約在台中見面,阿傑趁機向阿宸展露愛意,表示自己單身,央求阿宸接受他的告白,阿宸害羞地點頭後當晚他們便發生了性行為並拍照錄影留存,紀念他們的第一天。
激情過後當初的甜蜜很快就走味,阿宸漸漸不讀不回訊息,最後封鎖阿傑。
最近阿宸家中收到一封「法律提告訴訟書」,寄件者竟然是阿傑的太太!信裡寫著她將提告「通姦罪」並附帶求償50萬,已至警局備案完成,限期7日內主動聯繫協商,阿宸只好趕緊做法律諮詢。
律師主張:
- 阿傑及太太委任的法律事務所沒有登記,且內容錯字百出,律師猜測可能是假的律師信。因此對方可能涉嫌詐欺罪。
- 阿傑謊稱自己單身,導致阿宸對於阿傑存有婚姻關係根本「不知情」,更別說會有破壞婚姻、涉及妨害婚姻之民、刑事責任問題。
- 阿宸只與阿傑交換LINE,從未向相關人等透露姓名、住所等資料,此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應受保護資料,為何會有法律提告文件寄送且洩漏,取得資料之人,更已觸犯刑責。
- 林太太的論述依據是否屬實,未提出任何證,難辨真偽。如果所言不實,或有藉機訛詐情形,實已涉及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刑。
針對以上問題,陳冠仁律師出具名義發出「律師函」回覆,聲明立場、駁斥對方的主張。
本案訴訟結果:
阿宸委請陳冠仁律師代為寄發「律師函」後,阿宸就沒有再收到對方的騷擾訊息了,特別傳訊息來謝謝律師。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