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友人一時糊塗犯搶奪罪,刑事律師上訴爭取緩刑成功
2018-07-18受男友牽連遭訴詐欺罪,律師證明無罪成功
2018-07-18
- 委託人:被告宋小姐
- 所在地:台北
-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傷害罪案例:
宋小姐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黃女與陳女的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宋小姐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宋小姐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宋小姐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黃女因而提告傷害罪,宋小姐只好做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協助
傷害罪第一審判決結果:
宋小姐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在刑事訴訟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傷害罪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陳宏毅律師):
全案經陳宏毅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宋小姐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宋小姐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宋小姐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