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現場該怎麼處理?我要怎麼在事後請求賠償?
2022-04-02《房屋糾紛》手足霸佔阿嬤給的房屋不走,委台南律師發律師函促請搬遷!
2022-04-13- 免費法律諮詢人:沈小姐
-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誹謗罪
- 所在地:新竹
- 諮詢律師:林君鴻律師
妨害名譽罪法律諮詢問題:
我之前在網路商城買壁紙,依該官網退貨辦法,如果同時訂了兩個商品,我可以申請只退貨其中一樣就好。但因為對方寄過來的一件商品跟網站照片有色差,私訊反應了此事後,對方卻堅持要退就一次全退,否則不給我退。我看吵這件事已經浪費我大半個月,於是乾脆成交訂單也付款,但就是吞不下這口氣,在公開留言給了差評,留言中提到「不需要為了這點小錢讓自己變得廉價」。
而後對方先封鎖我,然後解除封鎖罵一句,再封鎖……重複這樣的行為好幾次,對話紀錄我都有截圖,基於這種惡劣的私語騷擾,我氣不過又公開留言叫對方「不要那麼幼稚」;後來就被對方依「低廉」、「幼稚」提告妨害名譽,證據是商城的公開留言評論,內容截長取短也不完整,我向檢察官、法官提出對方惡劣的私訊對話竟然沒被理會,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於是我去電做了免費法律諮詢:
- 因為對方挑釁才使我公開留言,可以說是對方有錯在先嗎?
- 我對買賣商品服務不滿公開合理評論,這樣也會構成犯罪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司法實務上判斷言論是否有意導致對方社會上的名譽權減損,必須綜合審酌行為人發言的動機、目的、當時所受刺激,根據所用語氣、內容及連接的前後文句進行統一判斷。
- 公開評價的文字截圖屬於常見法院認可的證據形式,但如果對方提出的犯罪證據有失偏頗,律師還是可以主張證據不明確、缺乏證明力,對話應保留其完整性,不得擅自剪輯、擷取。其他間接證據也可以根據商品買賣過程的對話,說明沈小姐公開留言屬於買賣行為的合理評論,進行無罪答辯。
妨害名譽法律諮詢後結果:
沈小姐認為自己只是想提醒其他買家留意商品色差與退換貨發生的問題,所以不接受認罪減刑與認罪協商,在來所進行法律諮詢後,決定委任林君鴻律師幫忙,重新向法院聲請閱卷,上訴二審進行無罪答辯。
妨害名譽罪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