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如何防治?先搞懂性侵害防制法與條例內容
2021-11-02想準備羈押抗告狀,先掌握這3大注意事項及期限!
2021-11-04-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吳
- 案件類型:加重詐欺罪、車手、上訴
- 所在地:苗栗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問題:誤成詐騙車手怎麼辦?
律師你好,我之前半工半讀,因為要存學費但錢存不夠,學校繳費時間很趕不斷在催我繳錢,我的爸爸又不肯協助我,他說選擇念書就要自己負擔學費……我那時候急著用錢,看到網路的徵才廣告,對方介紹工作給我,跟我說是在做博弈業,我想說薪水不錯,而且我每天兼職,但學費真的湊不出來,便心動答應他提供給我的工作,被抓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我被他們利用當詐騙集團的車手。我沒有前科紀錄,在一審也已經認錯,目前在電子工廠上班,但一審法院判我1年1個月,我想請問:
- 我這樣會被關嗎?
- 我可以怎麼做?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上訴二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詐欺緩刑
- 法院實務上若判處拘役或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原則上都有易科罰金的機會,會由檢察官依職權裁定是否給予罰金替代入監執行。但本案判處1年1個月且無緩刑,無法向檢察官爭取易科罰金的機會,意即若無在法定20日內提出上訴,判決就會確定,後續就會收到地檢署的執行令要求入監執行。
- 本案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在一審階段法院沒有給予緩刑機會,依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判處2年以內之有期徒刑並符合法定相關條件者,法官可依法給予刑事訴訟。本案判決1年1個月仍在法定緩刑範圍內,建議委任刑事訴訟律師上訴二審,並在二審階段跟被害人達和解,力爭緩刑機會。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成功詐欺和解
小吳非常年輕,雖然爸爸對於他完全放任不在乎,但他仍努力想靠自己的力量爭取求學機會,小吳與陳宏毅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律師非常親切,且有出眾的調解能力,決定委任陳宏毅律師協助上訴,在二審階段努力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 339-4 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3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