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直銷公司詐欺吸金30億,拚交保設防火牆
2018-07-18違規停車遭起訴過失傷害罪,終獲判無罪
2018-07-19- 委託人:被告王先生
- 所在地:嘉義
- 告訴人:公訴檢察官、少女父親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 判決結果:緩刑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16歲性交案件經過:
少女豆豆因家庭因素,脫離家庭自身在嘉義居住,並因空虛寂寞,向王先生要求一起同住,也不會有安危問題。王先生剛開始沒有答應,結果少女豆豆居然以尋短相逼,王先生於心不忍,只好答應。兩人同居數日,王先生年少意志不堅,情慾一時難忍,終鑄成大錯,陸陸續續與少女性交52次,後因少女懷孕,由家人陪同流產,家人向警方報案告發 16歲性交,王先生才知道事情不對勁,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協助。
王先生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歲性交 刑事律師處理方向:
一、 少年王先生雖與少女豆豆與未成年性交達52次,但實屬兩情相悅,且有照顧情誼,不在性侵害定義。。
二、刑事訴訟第一審中,少女父親堅決不願和解,後在第二審中由陳宏毅律師團隊積極溝通下,終於達成和解,並且同意被告王先生獲得緩刑判決,以啟自新。
16歲性交 判決結果:
第二審經陳宏毅律師努力之下,終於在妨害性自主訴訟中,達成和解,獲得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