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女友提告妨害性自主,男聘高雄律師答辯求不起訴
2020-05-09女廁偷拍涉犯妨害秘密罪,刑事律師陪同調解
2020-05-14-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榆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遭仙人跳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該提出和解嗎:
我之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性友人,交往了一陣子後,上個月和對方相約吃消夜,喝了點酒後,雙方表示對彼此有好感,想發展進一步的關係,之後我們去一旁的汽車旅館發生了關係,約2個小時後我親自送她回家,她才坦承自己有男友,只是想要我給他資金援助,隔天我就封鎖了她,也不再聯絡。但這禮拜我卻收到警局筆錄通知,對方對我提起了妨害性自主的告訴,並說當天是我把她灌醉性侵得逞,我想請問:
- 提出妨礙性自主和解的話,對我比較有利嗎?
- 妨礙性自主證據的部分,監視器有錄到我送她回家,但其他對話紀錄都不見了,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妨礙性自主律師律師建議:
- 妨害性自主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若是在地檢署階段妨害性自主和解雖不能撤告,但有利於爭取緩起訴,但要看對方開的金額是否合理,以及自己是否能接受,為求謹慎避免反被認為認罪,建議委任律師跟對方調解,讓事情盡快落幕。
- 對方說詞是您把她灌醉,但監視器錄影有錄到她正常行走進入住家的狀況,顯然可以見得跟她所述不同,這屬於對您有利的狀況,但由於其他對話紀錄都不在了,建議委任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熟悉的律師處理,將手邊現有的資料交給律師做有利的主張,保障您的權益!
諮詢高雄律師後決定委任處理:
曾嘉雯律師處理妨礙性自主案件非常專業且細心,也非常善於進行調解。阿榆在跟律師做過免費法律諮詢諮詢過後,認為由一位女性專業律師做處理,對方應比較願意調解,且曾律師在分析案情也非常專業,決定全權委任律師,讓案件可以圓滿落幕!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