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禍和解失敗,車禍提告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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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委託人:蔡小姐
- 相對人:某醫美診所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醫美糾紛、醫療疏失
- 本案結果:調解成立獲賠償金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醫美糾紛事實經過:
蔡小姐的下巴進行醫美整形的正顎手術,術後醫生把鋼釘取出,修復不完全,造成神經受傷、嘴巴歪斜還會流口水,對她的日常生活影響甚鉅,本來可以美美的舉辦婚禮,現在已規劃好的行程只能全部延期…,她向院方申訴,醫生仍堅持他的醫療過程完全沒有問題,求助無門的蔡小姐帶著所有病歷資料到事務所來跟醫美專業律師諮詢。
醫美律師主張:
- 醫師在術前若未跟病人說明清楚,術後病人以效果未達預期來告醫師請求損害賠償,這是醫美診所常見的醫療糾紛案例。
- 建議仍先與院方內部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再申請衛生局調處,而可以請求到的賠償金額要看手術後續影響程度(手術失敗或是效果不完全)。
- 經詳閱病歷資料發現本案件醫師告知義務並不完整、有疏失,可得證醫師之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關聯性。
醫美糾紛諮詢結果:
林倩芸律師曾擔任醫院的法律顧問及進修諸多醫療訴訟類型的課程,對於醫院應有流程及此類案件很是拿手,蔡小姐經諮詢後相信林倩芸律師的專業,委任林律師全權陪同調解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共22萬元。
醫美糾紛適用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