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案例】雖未和解,刑事律師仍努力爭取緩刑成功!
2018-07-18偷麵攤圍裙又對老闆咆哮,犯竊盜及 恐嚇危害安全罪,律師苦勸,終獲判緩刑
2018-07-18- 委託人:湯小姐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 所在地:雲林
- 案件類型:詐欺罪
- 判決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江昱勳律師
詐欺罪事實經過:
湯小姐視人不清而受牽連,曾幫助男友黃先生在103年間開設了土豆食品行,起初負責人登記在湯小姐名下,但因湯小姐自己有經營美髮生意,土豆也只是偶爾幫忙賣,對實際情況並不瞭解,屬於掛名負責任,所以後來負責人改為黃先生自己。
黃先生先後向許多農民收購土豆、開立支票並且承諾會兌現,但後來,到期的支票都跳票無法兌現。詐欺非告訴乃論的情況下,檢察官認為黃先生和湯小姐,明知土豆生意經營不善,仍向地下錢莊借錢,勉強維持支票兌現,但極有可能無法順利兌現票款、清償債務,故起訴黃先生和湯小姐詐欺罪,湯小姐覺得十分無辜,於是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詐欺罪律師主張:
一、根據相關資料證明,被告黃先生和湯小姐在設立公司時,向湯小姐的父母借款100多萬當做資本,有投入一定之資金成本,依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明,難以認定被告黃先生、湯小姐在收購土豆之時,經濟狀況已經惡化至無法順利兌現票款、清償債務之情形。
二、被告黃先生表示,湯小姐並不會過問土豆生意的事,因此並不知情公司後來經營不善,有財務的問題。
三、按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規定,如不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詐欺意圖,則不能論以該罪。
四、被告湯小姐並無詐欺之意圖,且無詐欺之事實,因此請求法院諭知無罪判決。
詐欺罪結果:
經江昱勳律師抽絲剝解,並積極主張湯小姐有自己的事業工作,最終,法院認定江昱勳律師的主張有理由,判決湯小姐無罪,還給湯小姐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