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妻遠赴香港,真心換絕情,回台訴請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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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委託人:小茜
- 相對人:小林
- 所在地:嘉義
- 案件類型:爭取監護權
- 判決結果:單獨行使監護權
- 承辦律師:趙若竹律師
爭取監護權經過:
女方小茜與男方小林於102年間結婚,生有一女momo,兩人已於105年3月法院調解離婚。而因小林有施用毒品的不良紀錄,經觀察勒戒後又再犯,這次因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警逮捕。
因此小茜來電法律諮詢,委由趙若竹律師,爭取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momo監護權的權利義務。
律師主張:
一、小孩momo自出生後即與兩造同住,並由小茜親力照顧,與小茜較為親近,其親權行使或負擔由小茜任之最能確保對於momo之最佳利益。
二、且小林施用毒品之不良紀錄,此次再度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而遭警逮捕,恐有毒品罪判刑之虞,已無力對於momo為妥善照顧。
爭取監護權結果:
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判定對於momo單獨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義務,由小茜單獨任之。
另外momo成年為止,小林須按月每月5日負擔momo 7000元之扶養費。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