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性交,經刑事律師從中斡旋 緩刑成功
2018-07-18【傷害罪案例】雖未和解,刑事律師仍努力爭取緩刑成功!
2018-07-18- 委託人:周先生
- 所在地:台南
- 告訴人:檢察官、蔡小姐
- 案件類型:強盜、搶奪
- 判決結果:緩刑
- 承辦律師:江昱勳律師
搶奪罪經過:
周先生與同居的蔡小姐相約在外見面,想向蔡小姐借錢花用,因為蔡小姐拒絕借錢給周先生,周先生便趁機在蔡小姐轉身離去,沒有防備的時候,搶奪蔡小姐的手機,又將蔡小姐的車窗擊破,搶走了蔡小姐皮包內的3萬元現金。
<蔡小姐上前阻止,兩人因此發生拉扯,導致蔡小姐手肘擦傷,周先生便趁機逃跑,蔡小姐只好報警處理。周先生因為自己的一時糊塗,不知該怎麼辦,趕緊打電話做免費法律諮詢。
刑事律師主張:
一、客觀上從周先生實際行為,以及蔡小姐展現不退縮的態度與行動,周先生之強暴行為,並沒有達到使蔡小姐難以抗拒之程度,不應論以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二、周先生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只因一時衝動,而觸犯法網。但蔡小姐已經和周先生在原審達成和解,原諒周先生,並且希望兩人一起打拼經營餐廳。
三、考量前述情況,認為周先生已經具有悔意並且深獲蔡小姐信任及肯定,請求法院給予周先生緩刑判決。
搶奪罪判決結果:
原審判決中,周先生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然而刑事訴訟上訴後在江昱勳律師努力之下,法院和蔡小姐都感受到周先生的悔意,願給予周先生改過自新的機會,因而獲得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