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院方處置不當,小感冒竟全身器官衰竭死亡,請律師陪同調解醫療糾紛維護權益
2019-10-15遭檢察官起訴轉讓三級毒品K他命,緊急委任毒品律師獲無罪判決!
2019-10-21- 委託人:王先生
- 相對人:人妻丈夫
- 地點:桃園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
- 本案結果:成功和解
- 承辦律師:林敬哲律師
侵害配偶權經過:
王先生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謝小姐,兩人在線上交談後發現彼此頻率很合,就像認識很久的老朋友一樣,開始相約出來見面聊天,之後謝小姐才說她其實已婚,跟先生常常有爭執且個性不太合,然時常找王先生一同出來聊天,久了雙方開始產生情愫,在LINE的對話中會說到「想你」、「愛你」且互稱「寶貝」,但這段關係維持並不久,王先生自知這樣下去對雙方都不好,於是決定不再連絡。但某次謝小姐的先生發現太太與王先生之間的對話紀錄,憤而向王先生開口要求賠償120萬元,否則要向他提告侵害配偶權,到時候也可能會有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生知道自己先前的行為超越一般朋友應有的界線所以願意賠償,且希望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但不知道和解書內容該如何擬訂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來電尋求專業和解律師陪同處理。
律師主張:
- 王先生與謝小姐之曖昧行為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範圍,法律上會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謝小姐之先生有權至法院,向王先生提告請求民事賠償。
- 和解書之擬定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倘若和解書內容自行從網路找範本沒有針對個案去做擬定,後續常衍生出其他問題且無法全面保障到當事人之權益。
侵害配偶權諮詢結果:
在林敬哲律師的陪同下,由律師擬定和解書讓雙方簽名達成和解,王先生也賠償50萬予謝小姐之丈夫,讓這件事情完滿落幕。
侵害配偶權相關法條: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