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賠償案例】車禍賠償談不攏,委律師成功爭取車禍求償金額50萬元!
2021-01-22沒撞到人卻被認定機車肇事逃逸,急尋台中律師答辯爭取緩起訴!
2021-01-29-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小姐
-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誹謗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關於妨礙名譽罪,你可能會想知道…
妨礙名譽罪 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公司在職好幾年了,前陣子有位同事離職,他惡意向大家說許多子虛烏有的事情,有用言語到處說、也有在公司的群組中亂留言,像是說我挪用公司公款以及我常霸凌其他同事甚至他離職也是我害的,但這些事情根本都不是真的,他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情緒及工作也都受到影響,參考其他妨害名譽案例後,我想法律諮詢:
- 我第一次被侵犯到妨礙名譽罪,我應該怎麼做?
- 如果對方都不出面呢?我要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
註:通稱「妨礙名譽」,正確法律用詞為「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罪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對方意圖散布詆毀他人名譽之事於眾,恐涉犯刑事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建議先截圖或是錄音蒐集相關證據。然請刑事律師發律師函給對方,先嚇阻對方停止這些行為,此外給予期限請他出面調解處理後續賠償、道歉事宜。
- 除了先發函給對方,也可以直接向他提告刑事妨礙名譽罪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妨礙名譽罪 法律諮詢後結果:
王小姐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委任律師替他擬定律師函發給對方,給予對方七天期限內必須回覆處理,否則我方將提告妨礙名譽罪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妨害名譽罪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