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曖昧對話訊息,涉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委律師降賠償金
2018-11-12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不服,委任民事律師上訴答辯爭取合理金額
2018-11-14- 免費法律諮詢人:吳先生
- 案件類型:對未成年人猥褻罪
- 所在地區:台北
- 諮詢律師:謝憲愷律師
對未成年人猥褻法律諮詢問題:
我和小雅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三個月,我們非常談得來也彼此喜歡,她曾告訴我她已經18歲了而且本人及照片看起來很成熟我也不疑有他,上個月和她約在外面的旅館休息,一起洗澡時她的爸媽衝了進來,進來的瞬間看到我正摸著小雅的胸部,所以向我提告對未成年人猥褻罪,當時我並沒有威脅或強迫小雅,她也是自願一起到旅館的,我不知道她真正年齡才15歲也很後悔做這件事,我想做免費律師諮詢:
- 我這樣會被判多久?能不被判刑嗎?
- 除了收集證據我還能做什麼?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依照刑法規定對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會依犯罪手段、目的、造成危害及犯後態度判斷,得先向對方請求原諒、和解爭取減刑或緩刑,並主張當時對方刻意欺瞞自己年齡已滿18歲,造成吳先生認知上有錯誤。
- 建議先收集相關證據(例如交友軟體對話紀錄)且整理齊全後,尋找專業、合法律師,藉由刑事律師的專業,評估當事人案件處理方向,或是委任律師於訴訟中答辯,爭取保障自身權益。
對未成年人猥褻法律諮詢後結果:
吳先生諮詢謝憲愷律師後,認為律師能理解且幫助他解決眼前的困難,決定委任律師替他於訴訟中答辯爭取緩刑。
對未成年人猥褻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