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前科會留案底嗎?緩刑期滿前科會不會有紀錄?
2021-05-11如何蒐集妨礙性自主證據?蒐證不足就告不成了嗎?
2021-05-21我是研發工程師,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經營當舖的網友,說有認識的朋友也是聯電工程師,因為工作太操透過業餘投資賺退休金,是早點為自己的未來做打算,拉攏我加入他的停車場標案,保證每月可獲利2-4萬;他截圖一個市政府公有停車場PDA的採購單,利用我不懂停車場投標的機制,謊稱可靠標案賺錢,還提出自己買下某知名夜市附近空地,要租給我,因為跨年在該夜市附近舉辦,必定穩賺不賠等甜言蜜語,誘使我匯款。後來投資無下文,我發現苗頭不對,事後才請專做停車場標案的朋友查證,當初對方所稱的投資項目早已流標,且流標時間遠早於我進場時間,可見他所說的一切都是假的。對方現在翻臉不認,我報警提告詐欺後對方有意願,但不遲遲說何時退、如何退款。我真的好生氣……能請對方返還投資款嗎?
投資詐欺手法層出不窮,當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該怎麼辦?能請對方返還投資款嗎?莫名其妙投資被告詐欺時又該如何處理呢?您會有投資合約詐欺糾紛問題,就讓好律師在此一一解惑吧!
關於投資詐欺,你可能會想知道…
投資詐欺罪法律知識:
Q:遇到投資詐欺疑問,如何請對方返還投資款?
詐欺取財罪為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檢察機關知悉有此犯罪嫌疑依職權要依法偵辦,雖不能撤告,但詐欺和解會有助於被告爭取較輕的刑度甚至緩起訴或緩刑,因此投資詐欺的受害人可以在偵查階段就以談判和解的方式來「以刑逼民」,要求被告先給付賠償再給與寬恕;如果雙方仍然無法達成和解,被害人尚可以在案件起訴後,刑事訴訟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讓法院依相關事證來裁判應賠償多少費用,比起單獨另以民事訴訟請求,先提告刑事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作法,可以讓被害人省下一筆裁判費。
Q:提起投資詐欺訴訟後,判處刑責標準是甚麼?
依刑法第 339 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法律上須符合以下3點,且3點要件之間須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才會成立詐欺罪:
1. 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2. 因誤信於該錯誤,而交付財物
3. 導致財產損害結果
受理報案後,警方會初步了解案情相關事證,後續並與被告筆錄一同送往檢察官調查,如果幾乎確定符合構成要件,檢察官便會將案件以起訴處分送往一審地方法院刑事庭,交由刑事庭法官審理,考察犯罪行為結果與主觀不法程度輕重、雙方是否達成和解等要素,最後宣判刑罰。
然而,投資的態樣百百種,依照每個個案的情形,除了投資詐欺罪外可能還會另外伴隨著違反銀行法(違法吸金)、投顧法、證券交易法等特別法的問題,建議若遇到相關案件先尋求財經相關專業的律師諮詢評估,若能在提出告訴時多管齊下,從多個面向引導檢察官的調查,更能提高成功起訴的機率。
Q:投資被告詐欺,律師可提供無辜當事人什麼樣的協助?
如果不是惡意要欺騙別人,只是因為合作過程有糾紛,或者資金周轉、分紅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卻莫名其妙被告詐欺,又該怎麼辦?
曾有位陳小姐從事補教業因為手頭資金有限,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張先生,雙方談好合作後,張先生卻又因家人反對臨時說要撤回這50萬出資,雙方當初有簽約,也有事先報告公司營運狀況,確認後合作意願後已經將資金用於補習班師資、場地、設備甚至教材印製廠商,根本無法撤回,但張先生竟到警局報案提告……陳小姐投資被告詐欺,因此透過好律師諮詢網站安排免費法律諮詢,律師主張本案僅為民事投資糾紛,陳小姐確有成立補教公司,並投入師資與場地設備,亦有投資合約可循,沒有詐欺投資不法意圖,幸好經過律師的積極答辯,檢察官給予陳小姐不起訴處分。
如同上個問題中提到,投資詐欺可能因為個案情形的差異,除了詐欺罪以外還可能進一步違反銀行法(違法吸金)、投顧法、證券交易法等特別法,因此被告千萬不能輕忽案件的嚴重性!
隨著虛擬貨幣等新型支付工具的興起,立法對於投資保護也越來越周密嚴格,若牽涉金額重大,一定要委任律師來為自己的案件把關,以免眾多法律問題像滾雪球一樣一發不可收拾。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不只在辯護,更多一道與告訴人溝通的大門,積極向法院整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在人情事理上都完美的畫下句點,不旁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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