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投資案 委託律師顧問諮詢,成功避開套牢風險!
2018-08-29原料堆放廠房 自己不領反咬侵占 委請律師協調和解!
2018-09-02- 委託人:阿龍
- 所在地:新竹
- 相對人:檢察官
- 案件類型:妨害公務
- 判決結果:緩刑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妨害公務事實經過:
被告阿龍於民國104年間某日凌晨,在車上以捲菸的方式吸食第三級毒品K他命,巡邏警察阿宏和阿麟騎車經過,聞到阿龍車上傳出濃濃的K他命味,便回頭查看,阿宏和阿麟將機車停放在阿龍車子的前後,準備上前攔查。然而阿龍因為有吸食K他命,自知觸法,為了躲避員警盤查,便倒車衝撞在後方的阿宏,再加速向前駛離逃逸。
阿宏因為阿龍倒車衝撞,導致身體左半邊整個嚴重擦傷,而阿宏騎乘的警用機車也受損壞。檢察官對於阿龍用這種強暴方式妨害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決定提起妨害公務的訴訟。阿龍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事發隔天,立即來電法律諮詢。
律師主張:
- 被告阿龍從事印刷業,家庭經濟處於勉強維持之生活情況,而犯罪後坦承犯行,且已經與阿宏達成和解,願意賠償阿宏的損失。
- 而被告阿龍之前並未因為故意犯罪而受有刑罰,且阿龍在犯後坦白承認自己所犯的罪刑,也和阿宏達成和解,具體有悔過的表現,經過這次的教訓後,已經了解也有所警惕,相信阿龍並無再犯之虞。
- 按刑罰之目的確實有處罰行為人的意義,但依現今通行的概念是重在教育,並非重在懲罰行為人。
- 綜合上述理由,懇請法院給予被告阿龍緩刑的宣告,讓阿龍能再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妨害公務結果:
在陳宏毅律師努力勸說之下,法官深深的感受到阿龍發自內心的悔改之意,也相信阿龍會改邪歸正,不會再做出觸犯法律的行為,最後採取陳宏毅律師的主張,給予阿龍緩刑判決。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