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找兼職工作,卻淪為人頭帳戶!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2-08-28常見車禍刑事責任有哪些?律師帶你爭取過失傷害不起訴
2022-08-30- 委託人:小李
- 地點:桃園
- 案件類型:外遇、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
- 本案結果:雙方以20萬和解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侵害配偶權經過
小李平時下班後的休閒娛樂就是玩線上遊戲,有一天,他在打遊戲時認識了同一戰隊的小晴,因為雙方打遊戲的過程中很有默契地幫助對方而讓戰隊贏了這場遊戲,於是遊戲結束後雙方就聊了起來,幾個月玩下來,因為雙方絕佳的默契而互相都有好感,進而交往、私底下都會約出來見面,也常常到不同地方去玩。
有一天小晴說自己懷孕了,可是想要把孩子拿掉,小李不解,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她已婚有自己的家庭,但是因為她老公對她不好所以想要離婚,而且也已經跟老公說了。小李聽到小晴滿肚子的委屈,加上無法割捨對小晴的感情,就決定陪同她去婦產科尋求幫忙,可後來小李卻收到了小晴的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起訴狀。
小晴的老公主張,因為覺得小晴提離婚很突然,後來在他們一起用的電腦裡面發現有搜尋過「無痛人工流產」、「外遇可是懷孕了」,又在婦產科那拍到了小晴與小李搭肩的照片,因此向小李索賠100萬當作賠償,小李只是想跟小晴在一起,沒有想到會需要賠償那麼多錢,不知怎麼辦的小李在面對高額的索賠,上網找到了法律諮詢。
侵害配偶權 律師主張:
- 原告僅在兩人共用的電腦裡發現有搜尋過「無痛人工流產」、「外遇可是懷孕了」等的紀錄以及拍到雙方到婦產科的照片,並沒有提供其他證據,也沒有DNA證據去確定孩子的歸屬,且電腦既然是共用,原告有自行捏造證據的可能,不然證據力不足。
- 本件小李雖和有夫之婦交往,但小李事先並不知情,並沒有要侵害小晴先生配偶權的故意。一直到後來小晴坦承已婚但和先生感情不睦,小李雖仍與對方繼續往來,但時間並不長,更無發生性行為情事,對小晴先生的配偶權縱有侵害也屬輕微,對方所要求和解條件過苛,應有減少金額的空間。
本案結果:
小李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被高額的賠償金嚇得六神無主,不知怎麼辦的他上網找法律諮詢,了解林倩芸律師是位十分擅長調解的律師,與律師當面諮詢完,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處理本案,最後順利以遠低於對方開出的價格和解。
侵害配偶權賠償 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