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少女性交,遭家長怒告妨害性自主!幸律師斡旋成功緩刑
2019-12-20律師調解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獲三勝,媽寶先生大敗
2019-12-24阿睿和女友已經認識2年了,年初時相約出遊,兩情相悅下發生了他們的第一次性行為。糟糕的是,小女友尚未年滿14歲,兩人交往的情況被女友的爸爸得知,質問下女友坦承兩人已經發生關係,並強調兩人是正常交往,但兩人的年齡差距仍讓愛女心切的爸爸勃然大怒,堅持提告他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
Q: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一定會觸法嗎?
「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為法律特別保護之對象,為了兒少身心的健全發展,若成年人(滿18歲之人)與未滿16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時,不符合刑法第229條之1告訴乃論,所以不論是否違反其意願而與未成年性交,都會有未成年性行為刑責喔!
未成年發生性行為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227 條規定: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Q:這麼嚴重!可以 未成年性行為和解 嗎?該怎麼做呢?
未成年性行為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性犯罪的案件是無法撤告,但是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對於爭取緩刑會有一定的幫助。
未成年性關係建議當事人不要私下談判,應由專業律師陪同或經法院程序中和解,以免遭對方將道歉內容錄音或錄影,反而將其作為認罪證據使用,而喪失未成年性行為上的權益。而且當雙方情緒劇烈衝突時,有公正的第三人在場斡旋,可能能夠更有效率且理性的溝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