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二級毒品落網供出上游,委任台北毒品律師力爭緩刑
2022-02-23民事訴訟流程統整篇,5分鐘搞懂民事訴訟程序
2022-03-08- 免費法律諮詢人:何先生
- 案件類型:傷害、家暴保護令、離婚、酌定監護權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我被妻子提告保護令,起因於某次我懷疑對方外遇,爭吵當下妻子沒有否認,之後還更改了手機密碼,發生拉扯後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且都有醫院驗傷紀錄。妻子主張我掐她脖子,但我根本沒做、最多是為了讓她不要對歇斯底里大叫有捂她嘴巴…她把密碼更改後我就沒能蒐集到外遇證據,後來因為婆媳問題我們再度發生爭執,經過她的要求,我送她和孩子去宜蘭娘家居住,想不到一分居對方就封鎖一切聯繫方式,並且對我提告家暴保護令和訴請離婚。我聽朋友說,家暴保護令一旦通過,對方很可能後續會搶小孩的監護權,真的是讓我坐立難安,於是來電尋求與家事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 我已經2週沒能探視到收養的女兒,中間一度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上太太,也努力表達愛與挽留的意思,但對方態度堅決並再次封鎖,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看到小孩嗎?
- 我們婚後有生下一個男孩,目前剛出生2個月大,在我這邊照顧,離婚會不會導致我親生兒子被搶走?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面對家暴保護令被告案件,建議何先生不要表現出情緒過激傾向,應理性答辯、釐清事實並塑造好丈夫的愛家形象;至於看孩子的部分,因為目前仍然是共同監護狀態,對方沒有理由阻礙探視,可以蒐證之餘,視情形委託律師處理監護權訴訟並聲請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
- 法院常務上傾向於「幼子從母」、「手足不分離」原則,女方通常會比較有優勢,但法院仍主要會依社工訪視報告的結果來做評斷,因此建議透過律師條列出癥結點加以論理,說明何先生照顧這個孩子可以提供更完善的家庭支援系統,或者女方目前確實有不利於照顧的情形,並於訪視環節好好表現,爭取增加法院的印象分和我方的訴訟籌碼。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何先生向林倩芸律師法律諮詢過後,深深為林律師的認真細心感動,也知道林律師了解他無奈、掙扎的心情,決定全權委託林律師出庭抗告,後續並有策略地透過專業家事離婚律師辯護,將所愛的兩個孩子帶回自己身邊。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民法第 1052 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3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