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酗酒家暴案例,竟要求夫離婚贍養費50萬,家事律師成功駁回!
2020-03-17父再婚又好賭當伸手牌,不堪負荷委請律師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020-03-21109/05/30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刑法通姦罪違憲,將通姦罪除罪化,公布之日立即失效。
刑事通姦罪除罪化,但不代表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計可施,仍可做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哦!
-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先生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通姦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遭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去年初我因為工作關係和太太分居,今年底卻發現太太居然和另一名男子同居,且在家中發現年中太太流產的診斷證明及收據等,一問之下才得知她已經跟對方同居近2年,流掉的也是對方的小孩,但男方堅決不承認,還說那小孩是我的,我想請問:
- 我手中有他們2個親密的對話紀錄及照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可以求償多少呢?
- 已經流產了,還可以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嗎?
律師建議與通姦告訴處理方針:
- 若是很明確已經超出一般友誼的對話紀錄或照片影片等,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喔!法院會依據雙方薪資、社會地位、損害程度、家庭狀況等進行金額判定,比較常見的金額會落在40萬至60萬,倘若一方受損害狀況或社會地位特別高或低,金額也可能會低於40萬或高於60萬。
- 已經分居1年多,太太卻有流產的狀況,流產紀錄是可以作為通姦罪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會建議再蒐集更多通姦罪證據,例如對話紀錄或同居、親密互動的影片、照片等等,來加強檢察官及法官的通姦心證。
法律諮詢後結果:
曾嘉雯家事律師擁有10多年法院實務經驗,本身非常擅長家事案件,且會非常有耐心且詳細的跟當事人說明訴訟策略。王先生在跟曾律師免費法律諮詢過,也決定要委任律師提起通姦告訴,盼能給這個婚姻還一個公道!
本通姦告訴案件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