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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性騷擾法律提供哪些保護?性騷擾民事、刑事法條看這篇
2021-11-19- 免費法律諮詢人:黃先生
- 案件類型:離婚、家暴防治法、保護令
- 所在地:桃園
- 諮詢律師:洪嘉吟律師
家暴、訴請離婚法律諮詢問題:妻子外遇,該如何爭取權益?
我為了家庭生計在外打拼工作,越來越少時間陪伴妻子,雖然知道妻子有所怨言,但為了生活也不得不如此。原先我還有些享受回家後妻子生氣碎念我怎麼這麼晚時,那種感受到自己被愛著被思念的生活,直到妻子後來換了業務性質的工作,她時常需要與客戶交際,我少回家這件事她突然不再關心了。某次我出於好奇查看她的手機,發現了一絲不對勁,原來她和客戶精神外遇,我們因此爭執起來,導致她重心不穩摔倒瘀青,她竟然就惱羞成怒,說我們婚姻早就有名無實、乾脆婚也離一離,後來她馬上去醫院驗傷,再到警局對我聲請家暴保護令!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於是我去電免費法律諮詢:
- 妻子有驗傷證明,但我也有當下對話錄音,請律師抗告有幫助嗎?
- 其實我還愛她,妻子卻表示已委任律師訴請裁判離婚,我該怎麼辦?
家暴、訴請離婚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妻子精神出軌只是模糊的文字猜測,要說服法官對方惡人先告狀,證據面對我方不利,但黃先生有錄音檔可證能還原當下情況,律師評估建議將被錄音檔逐字譯稿,有撰寫抗告書狀主張此次爭吵僅為單一偶發事件的空間。
- 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需要互負同居義務,本案發生後妻子自己離家出走,我們可同時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而在離婚訴訟正式開始前,法院會先安排當事人進行調解,建議可把握此調解機會,透過專業家事律師出面,將更能達成黃先生的真正訴求。
訴請離婚法律諮詢後結果:
黃先生與洪嘉吟律師法律諮詢過後,相信洪律師的家事訴訟專業,且洪律師的分析和評估給予他莫大勇氣,足以去面對這件事情,決定委任洪律師幫自己與妻子先進行離婚調解,後續並會參考律師建議決定是否續行民事訴訟程序。
家暴、訴請離婚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