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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不識離婚證人疑遭夫設局!聘新北律師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2022-05-25- 免費法律諮詢人:斑斑
- 案件類型:家事事件、離婚無效
- 所在地:桃園
- 諮詢律師:蔡承學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律師您好,我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不知道我的狀況能不能處理……事情是這樣的,我跟前妻在今年暑假時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實我仍想維持婚姻,想再給彼此一次機會,而且當初離婚證人簽名時,我並沒有在場,證人並沒有跟我確認是否真心想離婚,兩位證人都是女方的朋友,跟我完全不認識甚至沒見過面,我想請問:
- 這樣的離婚可以主張離婚無效嗎?
- 現在我可以怎麼做?
家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我國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這是民法的強制規定,因此,若夫妻間未依法定方式辦理,自屬無效。然,立法意旨在於確實證明當事人確有離婚合意,並非出於脅迫或詐欺,所以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而離婚之證人,雖無規定須為作成離婚證書或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但必須親自或親聞雙方當事人都有離婚真意,如果只是形式上簽名,並無實質見證,則離婚是無效的。
- 本案斑斑與前妻當初雖簽字離婚,但證人與斑斑並不相識,僅為前妻的朋友,單純聽完前妻單方面說詞就簽名為證,與立法意旨不符,可主張離婚無效。但離婚無效須向法院提出訴訟,且因開庭時需傳喚證人,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當初離婚程序不符規定,才有辦法成功訴請離婚無效,故建議遇到相關案件可以由民事專科律師協助,請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仍存續。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斑斑跟蔡承學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律師傾聽他的問題相當耐心溫柔,但處理案件時又能很快抓到重點,與蔡律師討論完案件狀況後,對蔡律師的專業非常放心,所以最後決定交由蔡承學律師協助自己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之訴,希望能成功確認婚姻關係存續。
改定監護權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1050 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