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統整篇,5分鐘搞懂民事訴訟程序
2022-03-08外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贍養費、賠償會怎麼判?
2022-03-15- 免費法律諮詢人:雷小姐
- 案件類型:妨害家庭、侵害配偶權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妨害家庭法律諮詢問題:
我與賴先生二人本是同事,因為對於攀岩運動的共同嗜好,曾經一起到美國的優勝美地旅遊,同為岩友漸漸地感情增溫,發展出超越同事的情宜,後來某天我們在汽車旅館例行公事,賴先生的老婆打電話過來質問,當下賴先生回答:「我們是在談公事」、「沒有打炮」,電話講了很久被逼問急了才轉而應付對方,隨口說「都抱怨公事而已啦、不想要了不連絡了可以嗎」等語,不想再面對元配的質問,但一週後我卻收到對方的律師函,稱這段錄音會被當成證據,如果不私下談判就直接提告,我想法律諮詢:
- 難道因為我們是同事我就不能說不知道對方沒離婚嗎?
- 目前元配手上的證據會足夠讓我賠很多錢嗎?
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雷小姐謊稱自己對男同事存有婚姻關係根本「不知情」,但畢竟公司其他同事都知道男同事從未離婚,小三必須舉反證說自己確實不知情,否則一樣構成妨害婚姻家庭之民事責任。
- 是否同床共枕之情,元配並無直接證據,就算有婚姻之人與他人同遊出國,問題也只在於道德倫理的評價,並非法律上侵害配偶權之依據。如果只是對話紀錄,也要看內容是否有坦承犯行,本案多有答辯空間。
妨害家庭法律諮詢後結果:
雷小姐覺得陳宏毅律師給予她安全感,而且是有魄力的妨害家庭專科律師,希望在法院的強制調解程序或在後續的訴訟上,由律師陪同她調解出合理的賠償金額,並做詳細的策略構想,決定委任陳宏毅律師作全案答辯。
妨害家庭涉犯法條: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