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鮮人為創業貸款遭騙成台南車手,委任詐欺律師協助偵查答辯
2021-08-25當心護照別交付他人!買賣護照觸法,律師爭取緩起訴改過向善
2021-09-08-
- 委託人:汝汝
- 所在地:苗栗
- 案件類型:車禍、過失致死
- 本案結果:汝汝獲得緩刑,不須入監執行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過失致死案件經過:
在一個風和日麗、天氣晴朗的午後,汝汝駕著車正準備去和朋友逛街,喝下午茶。正當汝汝行經一個十字路口時,雖然聽見了救護車聲,但卻未注意路口狀況,與救護車發生了擦撞。這輛救護車中,搭載了剛出車禍正要被送往醫院昏迷指數為6的彤彤,可說是狀況相當危急的病患,雖然第二輛救護車在6分鐘內也趕到了現場,但因為這個二次車禍,彤彤在到院前也失去了呼吸心跳,被宣告回天乏術。
刑事訴訟專業律師主張:
- 第二次車禍的撞擊力道不大,在彤彤有單架及安全措施束縛的情況下,並不會另外對彤彤造成其他傷害而致命。
- 從醫療專業判斷而言,在彤彤發生第一次車禍後,其昏迷指數為6,在醫療上屬於嚴重頭部外傷,死亡率極高,即使緊急送醫也未必能在接受診療後復原,造成彤彤死亡的原因應為第一次車禍,和二次車禍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汝汝沒有前科,也和受害者家屬達成車禍民事和解,犯後態度非常誠懇,全力配合調查,即使無法完全排除因果關係的認定,也應可向法院爭取緩刑。
委任刑事訴訟律師處理結果:
汝汝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後,覺得陳律師的分析面面俱到,幫她考慮了很多刑事訴訟中會遇到的情況,決定全權委任陳律師處理本案答辯。陳律師在訴訟中闡明事件的原委,最終爭取到汝汝緩刑的判決。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