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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免費法律諮詢人:陳小姐
- 案件類型:栽種大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羈押禁見
- 所在地:彰化
- 諮詢律師:許文鐘律師
台中毒品法律諮詢問題:
「我弟弟遭羈押禁見在看守所中,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見到他?還是說我們目前能怎麼幫他呢?我真的很擔心他……」陳小姐在電話另一頭慌張地詢問著。
弟弟前天被警察帶走後就都沒有回來了,我和家人對案件狀況完全不清楚,只知道好像是因為種植大麻的關係而遭羈押禁見,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消息,讓我們全家罔知所措,於是父母請我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我想請問:
- 種植大麻刑責有哪些?很嚴重嗎?
- 我們該如何了解案件狀況?遭羈押禁見家人能去見他嗎?
台中毒品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對於種植大麻罪名以及刑責的認定,會依不同的種植階段,而有不同的罪名—「製造二級毒品」或「栽種大麻」,實務上通常以「是否已進入採收階段」作為兩罪名的判斷標準,而是否進入採收階段實務上的判別標準為「是否開始修剪葉子」。
(1) 尚未進入採收階段
栽種大麻在未進入採收階段時,會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亦罰未遂犯,因此只要種下的那刻起就會涉及栽種大麻未遂之罪名,而當長出幼苗時就可能會構成栽種大麻既遂。
「種植大麻」行為均一律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依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意旨,認為對法情節輕微個案且僅供己施用的違,均不分情節一律處5年以上徒刑,似過於嚴苛、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目前已通過修正草案,未來種植大麻,「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調降為100萬以下罰金。
(2) 進入採收階段
若進入到採收階段亦即開始修剪葉子時,即可能會被認定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羈押禁見是為了防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以及預防被告利用探視期間與外人串謀或請親友消滅證物,因此若遭羈押禁見,則只有委任辯護人(也就是律師)才能前往接見了解案情,但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旁系血親、二親等姻親可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到看守所寄菜、寄錢和衣物。
而本案中被告因栽種大麻而遭羈押禁見,建議盡快委任專業律師前往律見了解案件狀況以及栽種階段,並分析案情及未來訴訟方向,亦可視羈押理由的是否存續來具狀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
毒品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陳小姐在與刑事訴訟許文鐘律師法律諮詢後,認為許文鐘律師對於案件不僅十分專業,且諮詢時體諒家人擔心心情,耐心且詳細的說明,因此決定委任許律師到看守所與弟弟律見,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本案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規定: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