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罰金是多少?有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前科,再犯者會加重刑期與罰金嗎?
2022-11-15車禍一定要和解嗎?車禍和解流程與談判技巧不藏私!
2023-01-02台灣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著名的下班尖峰時段台北橋機車瀑布曾躍上國際版面,車禍儼然已經成為每個人生活中都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
然而並非每一次的車禍意外都可以在當下清楚察覺,若擦撞力道微乎其微又或者是不曉得對方摔車與自身有因果關係而駛離現場,都可能誤觸肇事逃逸罪名。
若不慎涉及肇事逃逸,想進行和解該怎麼做?又該如何爭取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或降低和解金額?以下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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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和解是必須的嗎?
不一定。想要知道肇事逃逸和解是否有這個必要,首先必須了解什麼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定義
所謂的肇事逃逸構成要件如下: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動力腳踏車〉。
- 發生交通事故。
- 必須致人死傷〈若無人受傷僅成立行政罰上的肇事逃逸,無刑事責任〉。
- 行為人逃逸沒有留在現場。
依我國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留意的是,即便雙方未發生碰撞(比如常見閃避不及而自摔的情形),只要跟車禍的發生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就會被認定為肇事。
肇事逃逸是否要和解?
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意即只要有檢警機關知悉,無論是否和解,都需要進到司法程序調查。非告訴乃論案件無法因雙方達成和解就直接撤告,但若得到被害人原諒雙方達成和解,對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結果在爭取上相對較有空間!
但並非遇到肇事逃逸案件就一定需要和解處理!若對於車禍發生並不知情,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並無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即有機會爭取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空間,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評估是否案件需要採取和解之程序。
肇事逃逸和解金多少?談判技巧很重要
肇事逃逸立法意旨在於救護傷者及維護交通安全,科予肇事者有通報救護義務,避免有行為人知道事故的發生,卻不進行救助,造成被害人陷於更大的生命危險之中,故並無實質上損害,實質損害應由過失傷害進行計算。
肇事逃逸和解金案例一
阿榮凌晨騎車出門上班,夜晚霧濛濛的視線不佳,行經路口時,發現右側衝出一輛機車,阿榮即時閃避,心想沒發生碰撞,就直接駛離現場趕去上班,後續卻接到警局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經過了解才知道,機車騎士後來有跌倒受傷,造成肋骨斷掉需要開刀住院。
在律師協助下,機車騎士願意接受阿榮所提出的和解金額,包含醫藥費用、交通支出、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成功在地檢署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
肇事逃逸和解金案例二
小華之前與同事相約出遊,當時駕駛汽車左轉,遭腳踏車碰撞到加油箱後側,雖有停下查看但認為與自己無關,便與同事先行離開,地檢處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小華成立肇事逃逸,便作出起訴處分。因對方僅輕微擦傷,在律師陪同調解下,成功壓低肇事逃逸賠償金額並達成和解,另外也爭取到緩刑。
肇事逃逸並無實質上損害,應由過失傷害進行計算,除醫藥費用、交通支出、薪資損失及財產損失等實支實付外,會依被害人傷勢狀況、年紀、社經地位及其他多項因素衡量精神慰撫金的範圍,各項金額須一一羅列計算。
因項目繁雜,故若欲與被害人成功達成和解,又擔心遭對方獅子大開口,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進行調解,計算對方所提出之請求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促進早日達成和解的同時,也維護自身權益。
寫好肇事逃逸和解書三重點!公訴罪必讀
肇事逃逸無法因為與被害人和解而撤銷,但和對方達成和解有助於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後續的減刑!
而和解契約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成立,但口頭契約最後容易導致口說無憑、各說各話的情況發生,故建議以書面方式為之較有保障;然而和解書只要雙方簽名即產生法律效力,且個案狀況不同將直接影響和解書內容。為避免日後爭議,務必注意以下3點:
一、車禍當事人雙方個人資料及事發經過
契約內容務必載明雙方個人資料,如: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方式、地址及車牌號碼,並簡要撰寫出人、事、時、地、物及事發經過,如:事發時間、事發路口地段、車禍造成何種財產損失、有無人員受傷等等。
二、和解條件
詳細說明理賠金額、和解範圍及理賠方式,例如: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10萬元整,包含車輛維修、醫療支出、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並於111年12月20日,以匯款方式匯入000000000000之帳戶。
三、原諒並同意給予較輕處分或判決
肇事逃逸為無法因雙方達成和解共識而撤告。但若和解書上註明雙方已達成和解且已獲得被害人原諒,同意由檢察官做出較輕處分或法院給予較輕判決,將有爭取輕判空間。
和解書內容因雙方簽名即產生法律效力,建議委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雙方擬定,或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協助處理,經調解委員會做成之調解筆錄,於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相較之下,不建議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處理,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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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跟緩刑差在哪?
肇事逃逸和解緩刑與不起訴的差別如下:
肇事逃逸不起訴
肇事逃逸和解並非可以直接不起訴,必須證明車禍當下駕駛人並不知情,且訴訟中車禍事故如何發生?發生時當天路況為何?擦撞面積及力道是否輕微等都會是案件策略擬定考量之重點。
視個案狀況,若需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續成功說服檢察官當下情況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仍無法知悉車禍發生,便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簡單來說,不起訴處分為檢察官認為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罪,又或者因雙方和解且經告訴人同意而做出簡式不起訴處分。
肇事逃逸緩刑
原則上需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較容易爭取,但仍有例外情況!若法院認為案件犯罪情節較輕,且有以下事項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可以判予緩刑:
- 受拘役、罰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以執行完畢。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不起訴 | 緩刑 | |
程序 | 地檢署偵查階段 | 法院審理階段 |
原因 | 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罪或經告訴人同意給予簡式不起訴 | 犯罪情節較輕,且有以下事項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
肇事逃逸和解PTT熱門Q&A:不知情、初犯可否不起訴?
目前多數實務認為,如果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渾然不知,當然也就缺乏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不應成立肇事逃逸罪,然而於偵查階段如何證明自身主觀上並不知情,則為能否爭取不起訴處分的關鍵。
倘若初犯肇事逃逸,於事故發生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檢察官綜合多項考慮,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改過之意,即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
Q1: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和解後可不起訴嗎?
如上所述,偵查階段如何證明自身主觀上並不知情,為能否爭取肇事逃逸不起訴處分的關鍵,且訴訟中車禍事故如何發生?發生時當天路況為何?擦撞面積及力道是否輕微等都會是案件策略擬定考量之重點。
Q2:肇事逃逸後無人受傷,還會被判刑嗎?
倘若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僅有行政罰責,並無刑罰。按行政罰來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Q3:肇事逃逸初犯,和解後可判緩刑嗎?
若與被害人成功達成肇事逃逸初犯和解,法院判決刑度在2年以下,且5年內未有其他刑事犯罪紀錄在,即有機會爭取法院判決緩刑。
Q4:肇事逃逸已和解會吊銷駕照嗎?
會。此為行政處罰,與是否跟被害人和解無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 肇事但無人傷亡而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 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Q5:肇事逃逸有罰款嗎?
此部分可分成兩個方向來說明:
- 無人傷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以下罰鍰。
- 有人傷亡:檢察官或法官如對案件給予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判決,可要求被告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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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續法律環節
若遇肇事逃逸案件,首要面對的是地檢署的偵查階段,事發過程及構成要件論述皆為供述證據中重要環節,在這個程序中,若當事人發言稍有不慎,可能無形之中會影響後續訴訟進行,建議遇到車禍肇事逃逸案件向專科刑事律師進行法律諮詢,捍衛自身權益,以免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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