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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免費法律諮詢人:朱先生
- 案件類型:遺產繼承、侵權行為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易徵律師
侵權行為法律諮詢問題:
朱先生的媽媽在多年過世,朱先生與其他繼承人(其他手足以及爸爸)討論遺產要如何處理時,大家同意將錢全數存入爸爸的戶頭,於是朱先生就陪同爸爸將媽媽的遺產辦理轉帳。沒想到當爸爸數年後也過世時,其他子女突然對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說朱先生侵占他們分配到的遺產,應該負遺產繼承侵權行為的責任。朱先生非常納悶,於是來電進行免費台北法律諮詢:
- 什麼是侵權行為?
- 我到底需不需要返還財產給其他人呢?
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首先要先確認原告所主張的請求權源。所謂的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有不法行為損害到他人的權利時,應該負賠償責任。本案朱先生的兄弟姊妹應該是認為朱先生陪同爸爸轉帳的行為,有損害到他們的所分得的遺產部分。
- 依據朱先生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其實當初請代書處理遺產時,代書是有合法取得到其他手足的印章,並在相關資料上蓋印。因此可以進而主張,其他手足是早就知道這件事,縱使法院認為有侵權行為的存在,我方也可以主張原告知悉已久,已超過法定時效不需賠償了。
法律諮詢後結果:
與林易徵律師當面法律諮詢時,律師從大量的資料中快速地指出本案關鍵,讓朱先生非常佩服。在幾經思考之後,決定委任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這場遺產繼承侵權官司,避免白白浪費了關鍵證據,還要負擔莫須有的賠償。
本案適用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