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遭毀謗名譽,該不該和解?寄出存證信函等同提告嗎?
2021-03-23遺產繼承分配糾紛怎麼處理?有法定的遺產繼承時效嗎?
2021-03-30小勝的爸爸在他小時候就因為工作意外過世,媽媽改嫁,於是爺爺奶奶一手把他帶大,他們常念叨:小勝是爺爺奶奶的寶貝金孫,年紀大了,要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小勝。近日小勝的爺爺重病,素未謀面的叔叔卻突然出現,告訴小勝遺產一毛都別想拿!小勝不知道依遺產繼承順位,自己是否有繼承權?又該怎麼幫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呢?
關於遺產繼承法律知識,你可能會想知道…
遺產繼承,這些法律知識很重要:
Q:遺產繼承順位規定為何?
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除配偶以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配偶與擁有繼承權的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是依比例去做遺產繼承分配。
依遺產繼承順位,繼承順序如下:
1. 第1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又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的為優先。
2. 第2順位繼承人:父母。
3. 第3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的都算在其中。
4. 第4順位:祖父母。
Q:什麼是代位繼承?會改變遺產繼承順序嗎?
所謂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故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代位繼承人須是被代位繼承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說,假設爸爸比爺爺早過世,孫子就有代位爸爸的遺產繼承順位的權利,以上述案例而言,小勝是可以繼承原本爸爸應該繼承的那一份遺產的。
Q:遺產繼承登記期限是什麼時候?
採「限定繼承」欲陳報遺產清冊或「拋棄繼承」遺產繼承期限,首先都應在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而其他行政手續如向國稅局完納遺產稅、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等,應在被繼承人死亡的6個月內完成,逾期登記可能產生額外的罰鍰,而房子、土地等不動產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還可能會收為當作國家的財產。
依據本件案例,小勝的父親先於爺爺過世,若爺爺百日之後,小勝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是有繼承權的。故爺爺的遺產便是由奶奶、小勝、叔叔一同繼承。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小勝應注意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的時效限制,並依規定申報遺產稅,若遺產包含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則須注意遺產繼承登記的時效規定。
Q: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手續,或無法協議分配,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一般繼承下來的遺產在法律上屬於各位繼承人的公同共有物,依法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可以做處分,當然如何分割也需要每位繼承人都能達成共識。但是實際上常常會有兄弟姊妹之間因故心生嫌隙,或覺得分配不公,因此故意不合作辦理相關手續的情形,此時任何一位或多位繼承人都可以對剩下的其他繼承人提民事訴訟,請求分割遺產,以訴訟方式拿到自己應有的部分,且分割後拿到的遺產自己可以自由處分,可以說是好處多多。
然而,因為法律上有多種分割方式(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這類案件又常牽涉許多繼承人,讓每人各持己見加上可能會有鑑價等程序,往往較為費時複雜,像案例中叔叔若無法和小勝和平溝通解決,建議小勝及奶奶可委請專攻民事遺產繼承訴訟的律師來協助處理遺產分割,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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