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律師推薦】兩岸法律諮詢零距離,免搭機也能快速解決法律糾紛
2022-10-18業務侵占罪如何定義?業務侵占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2-11-01小群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經歷過政治動盪。19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後,由於運作成本較低,中國境內台商數目便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成長!
小群於北京市有不動產,銀行存款約人民幣200萬元。但隨著年紀增長身體每況愈下,最後因病身故,在台灣的配偶以及子女為小群的繼承人。然而中國及台灣的繼承規定相同嗎?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有什麼規定與事項?大陸遺產繼承期限有多長?以下帶您詳細了解!
關於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點擊以下選項,前往了解您的法律諮詢問題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需準備什麼文件?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辦理繼承公證指導意見第3條規定,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應提交下列資料:
需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文書
- 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
- 被繼承人與子女之親屬關係證明
- 被繼承人與配偶之婚姻關係證明
- 被繼承人與其父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或其父母之死亡證明)
- 其他銀行或房產管理機關特別要求具備之台灣公、私文書
-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
- 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聲明書
- 繼承人有部分無法親自至大陸辦理,須委託其他繼承人、大陸人民或律師辦理時,該委託書等文件
不需經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認)證之文書
- 大陸房地產的房產證及國土證原件
- 大陸銀行存摺
- 繼承人之身份證明(如身分證、護照、台胞證等)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和台灣有差異嗎?
中國及台灣雖僅台灣海峽之隔,但相關法律有不小差異。
台灣遺產繼承順位
依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故配偶為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國遺產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兩岸繼承順位比較 | |
台灣民法第1138條 | 中國繼承法第10條 |
|
|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注意事項有哪些?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時,有下列幾個事項需要留意:
一、確認文件並辦理公證
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並持該文書向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於大約一個月後,持公證書正本向各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驗證,提交大陸相關主管機關。
二、確認有關房產之主管機關
一般為該房產所在地之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等,可先上網或以國際查號台「100」查得其電話。
※房產繼承:依陸方現行規定,雖未強制要求必須先在房產所在地公
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方能繼承該房產;惟實務上建議可事先向該房產主管機關詢明,較為周妥。
三、省份眾多,需了解各省要求
因中國省份眾多,各省要求不一定相同。建議可先向各單位洽詢所需具備文件,如:銀行、證券商、民政單位及房產登記單位等等,先行了解並備妥相關文件後再赴大陸辦理,以免兩岸奔波。
想了解更多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或是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07-289-966 / 專線2:0906-882-895
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法v.s.台灣遺產繼承法
中國及台灣皆為大陸法系國家,法條規定大致雷同,如:繼承權喪失事由、繼承權請求時效等,但仍有以下些許差異存在:
差異一、繼承順位
如上所述,台灣繼承篇規定繼承分為4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而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與任何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中國繼承僅分為2順位,一為配偶、子女、父母,二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兩岸繼承法將相同的群體劃入不同的繼承順位,所產生的繼承效果也會完全不同。
差異二、特留分
台灣依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所謂特留分是指於繼承時,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之制度,此制度設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避免因為偏愛,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而是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而中國並無此制度,依中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自由指定由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全數捐贈給團體或國家。
差異三、喪偶者對配偶之父母仍有繼承權
依我國民法規定,配偶之一方對於另一方父母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利,無論配偶是否身故均相同;而中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若盡主要扶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台灣民法繼承編 | 中國繼承法 | |
繼承順位 |
|
|
特留分 | 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 | 公民可自由指定由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全數捐贈給團體或國家。 |
喪偶者對配偶之父母仍有繼承權 | 配偶之一方對於另一方父母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利,無論配偶是否身故均相同。 |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若盡主要扶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大陸遺產繼承精選Q&A
Q1:大陸遺產繼承期限有多久?
依中國遺產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知悉損害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Q2:台灣人該如何在大陸進行遺產公證?
台灣人欲繼承中國遺產,公證及辦理方法如上述內文提及到的,多數人可能仍想詢問中國律師是否需課遺產稅。
到目前為止,中國並無遺產稅的規定,但台灣則對於境內或境外資產一律併入遺產總額,需繳納遺產稅。
Q3:為何過去有大陸子女繼承遺產上限將取消的新聞?
過去兩岸關係複雜,我國於1992年訂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因應當年社會背景擔心台灣資源有被掠奪的可能,而設立相關限制。然而時空背景不同,且台灣法令並無對其他國家設有繼承權限制,故2009年修法放寬相關規定。
Q4:大陸配偶/子女可以繼承台灣遺產嗎?
關於大陸人繼承台灣遺產,這是可以的。大陸配偶及子女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持下列文件向法院提出繼承之聲請:(逾期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不能再要求繼承)
- 聲請狀。
-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繼承系統表。
- 符合繼承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 經海基會驗證之委託公證書。
-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Q5:大陸人繼承台灣遺產,有什麼條件限制?
大陸人民繼承台灣遺產,可分為3大類型:
- 非大陸地區配偶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繼承不動產,並有上限200萬元之限制。
- 大陸地區配偶不得繼承不動產,但無200萬元之限制。
- 具有長期居留資格之大陸地區配偶得繼承不動產(有條件),且無200萬元限制。
更多大陸遺產繼承法律疑問,歡迎諮詢好律師!
兩岸關係日漸破冰,人民交流頻繁,在合於法律規範下進行兩岸置產已為常態,然而兩岸雖僅以台灣海峽相隔,但對於相關法律仍有諸多異同之處。
如遇大陸遺產繼承相關法律疑問,包含大陸子女繼承遺產、大陸配偶遺產繼承等等…都可以向法律諮詢通進行法律諮詢。本網有職業中的台籍大陸律師,歡迎來電/線上預約諮詢!
更多大陸遺產繼承疑問,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